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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宋泓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聲請人
佰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麒
代理人
劉麗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8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1 │淯彬有限公│聯邦銀行集│108年7月31日│236,760元 │UA1066633 │ ││ │司 楊治銘 │賢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鄧筱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9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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