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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89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古秋菊

上訴人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鎮東等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12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2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萬5,0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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