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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宋泓璟

聲請人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人豪
訴訟代理人
張宇馨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8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鄧筱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5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1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1 1 17,994,000  2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2 1 1000  3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3 1 1000  4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4 1 1000  5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5 1 1000  6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6 1 1000  7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7 1 1000  8 益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1 1 2,000,0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3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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