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83號
- 原告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奕雄
- 訴訟代理人
- 賴玉峰
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
拾元,原告僅繳納壹仟元,尚不足壹仟陸佰伍拾元,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簡字第83號
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
拾元,原告僅繳納壹仟元,尚不足壹仟陸佰伍拾元,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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