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許映鈞
- 法定代理人黃群仁、李松蓁
- 原告遊戲派對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衛普數位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474號 原 告 遊戲派對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群仁 被 告 衛普數位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60,000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38,2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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