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
- 原告
- 華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志
- 訴訟代理人
- 吳誌銘律師
- 被告
- 五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温禮鴻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魏婉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