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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027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旻均

原告
即反訴被告
葛運華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複代理人
邱昱勳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葛樹豪
訴訟代理人
郭芸言律師
被告
李素蓮
反訴原告
葛運蓉

葛運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027號於民國 115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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