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徐玉玲

原告
丁翌涵
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律師
被告
德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棋同
訴訟代理人
宋子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被告德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於知慶」記載,應更正為「湯棋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丁柔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