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03號
- 原告
- 林進來
- 訴訟代理人
- 陳心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忠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馥璟律師
- 被告
- 莊英通
- 訴訟代理人
- 康英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