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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59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陳囿辰

原告
PO-S TECH CO., LTD
法定代理人
Cho Hee Sung
訴訟代理人
王政凱律師
被告
雙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承翰
訴訟代理人
陳澤熙律師

李家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5年7月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8月2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5年9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法庭大樓第三調解室行調解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597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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