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 原告
- 速配佳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崇文律師
- 被告
- 新鴻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一0六巷二八號五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四九巷八之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共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徐玉玲
~B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共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徐玉玲
~B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