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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四六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錫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四六號

聲請人
佳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俊良
代理人
戴家祥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五四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錫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許清琳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四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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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冠鶴實業有限公司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北│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壹拾貳萬零參佰陸│0000000  │    │
│  │                  │三重分行          │                      │拾元            │                │    │
├─┼─────────┼─────────┼───────────┼────────┼────────┼──┤
│2│冠鶴實業有限公司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北│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陸仟零壹拾捌元  │0000000  │    │
│  │                  │三重分行          │                      │                │                │    │
├─┼─────────┼─────────┼───────────┼────────┼────────┼──┤
│3│凱飛國際股份有限公│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西│九十三年三月三日      │肆萬捌仟壹佰玖拾│0000000  │    │
│  │司                │盛分行            │                      │伍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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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四六號於民國 93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