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5號
- 上訴人
- 同正興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嘉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鴻興律師
- 被上訴人
- 安東尼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沈明欣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志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法?官 周舒雁法?官 吳佳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法?官 周舒雁法?官 吳佳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