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510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5103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號
- 訴訟代理人
- 梁裕勝律師
- 被告
- 冠軍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彭意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七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5103號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七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