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演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 6月1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零參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 6月1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零參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