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78號
附民原告 陳秀雲
- 訴訟代理人
- 陳裕興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藍忠平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浩群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皓鴻
- 訴訟代理人
- 黃薰頤
上列被告因108 年度交易字第372 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78號
附民原告 陳秀雲
上列被告因108 年度交易字第372 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