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 原告
- 振芳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順天
- 訴訟代理人
- 徐萍萍律師
- 被告
-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