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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7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文綠安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易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洪顯明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28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