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81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邱芬凌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吉雄 律師
- 被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呂郁斌 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81號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