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9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99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許玉佳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進
- 被告
- 富邦金融理財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賴朝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9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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