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99號

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李珮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99號

原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許玉佳
訴訟代理人
陳宏進
被告
富邦金融理財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賴朝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珮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99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返還借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