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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汪銘欽毛松廷林惠君

  • 當事人
    翰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柏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   告 翰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杰 訴訟代理人 鄭志政律師 被   告 陳柏雅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1 年度附民字第6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銘欽 法 官 毛松廷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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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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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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