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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楊數盈莊仁杰陳麗芬

原  告即

承受訴訟人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杰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被告
吳國良

      曾明慧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業務侵占等案件(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272 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法 官  莊仁杰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07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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