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交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張巍瀞
- 被告
- 林冬義
- 被告
- 喬亞電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喬仁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冬義被訴本院109 年度原交易字第2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原交附民字第8號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冬義被訴本院109 年度原交易字第2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