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交附民字第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楊麗文楊惠芬魏瑞紅

原告
張巍瀞
被告
林冬義
被告
喬亞電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喬仁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冬義被訴本院109 年度原交易字第2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魏瑞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原交附民字第8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