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林○○ 住新竹縣○○市○○街00巷0號12樓之5
- 訴訟代理人
- 黃敬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依蘋律師
- 被告
- 陳彥翔
陳秉成
上列被告陳彥翔因被訴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陳秉成
上列被告陳彥翔因被訴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