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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88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曾耀緯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坤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7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坤宏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洪坤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雖曾經定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而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229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4年8月7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如附表編號2至3之犯罪日期欄所載,係在114年8月7日之前,是以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上開情節,認與法並無不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原訴字第1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則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既應予合併處罰,依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前定之應執行刑當然失效,自應以其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受量處合併宣告刑總和以下刑期之外部限制,且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之總和為重之內部限制。又本院曾委由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徵詢受刑人之書面意見,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乙節,亦有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受刑人意見調查表在卷為憑。爰考量受刑人各次犯罪之犯罪類型均為製造、幫助販賣毒品等犯罪,及上開各罪之犯罪動機、態樣、侵害法益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暨參酌受刑人對於本院裁量應執行刑之意見後,定其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洪坤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耀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永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 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 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犯罪日期  112年7月中旬某時許至112年9月16日 114年7月20日 114年7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858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4169號等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41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586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102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102號  判決日期 114/01/21 115/02/26 115/02/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2498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102號 114年度原訴字第1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08/07 115/04/01 115/04/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045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700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885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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