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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04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遲中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104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言丞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98年8 月20日宣示判決,茲因本案之共犯蕭榮傑已於日前緝獲到案,並供出諸多事證可再供本案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遲中慧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04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