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0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104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林言丞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98年8 月20日宣示判決,茲因本案之共犯蕭榮傑已於日前緝獲到案,並供出諸多事證可再供本案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104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98年8 月20日宣示判決,茲因本案之共犯蕭榮傑已於日前緝獲到案,並供出諸多事證可再供本案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