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94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945號
- 債權人
- 協裕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房野正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加波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按違約金百分之四的三倍並按日加計」部分,如換算成按年息百分比計算應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945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加波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按違約金百分之四的三倍並按日加計」部分,如換算成按年息百分比計算應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