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60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60號

聲請人
柏新工業有限公司

      林柏志

上聲請人等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為何?究為柏新工業有限公司、林柏志等二人或柏新工業有限公司?如為柏新工業有限公司,應補正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如為等二人,應補正林柏志為票據權利人之依據為何(依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林柏志非票據發票人或受款人)?

②票據號碼為A00329402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日期不完整)。

③票據號碼為A00329403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提出為遺失票據申報書非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60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公示催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