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8號
- 原告
- 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浩騫
- 訴訟代理人
- 蔡耀瑩律師
- 被告
- 何宗儒
- 被告
- 雷奇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何宗儒
- 被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佑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