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8號

返還押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楊明箴

原告
永信容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Nitin Dhawan(尼廷)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佩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筠芝律師
被告
智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水芋
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5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18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押租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