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陳麗芬

原告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芳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被告
呂紹甫
訴訟代理人
徐東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詐欺取財犯罪嫌疑,經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24號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4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