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6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楊子龍

原告
萊富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雯
被告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長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

二、查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8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12年11月13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6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