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 原告
- 乙○○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己○○
- 代理人
- 庚○○
- 被告
- 戊○○
- 被告
- 富久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