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3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彭淑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智字第3號

被告
圓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法定代理人
李佳玲律師
法定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原告
日商.羅沐股份有限公司即ローム株式会社
即反訴被告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君慈律師
複代理人
李世馨律師
號2樓
號2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排除侵害事件,被告即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仟陸佰貳拾捌萬肆仟陸佰柒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叁萬壹仟叁佰零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3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排除侵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