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006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0064號
- 債權人
- 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請債權人補正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0064號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請債權人補正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