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 年度附民字第32號
- 原告
- 劉鎂暳
- 被告
- 陳瑞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5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本訴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 年度附民字第3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5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本訴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