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甲 (真實姓名住籍詳卷)
- 原告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之母 (真實姓名住籍詳卷)
- 原告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之父 (真實姓名住籍詳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孟意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5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附民字第3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