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18號
- 原告
- 旭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宋秉忠
- 訴訟代理人
- 鄭可翰
- 被告
- 陳玉樹
上列被告因112 年度審訴字第58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18號
上列被告因112 年度審訴字第58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