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
- 原告
-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志峯
- 被告
- 謝宗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87號(即114年度易緝字第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87號(即114年度易緝字第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