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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杜惠錦黃欣怡梁哲瑋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詹彩虹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被告
欣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盧翊存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96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黃欣怡

                 法 官 梁哲瑋

                 書記官 賴恩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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