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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孫曉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9號

原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義
訴訟代理人
柯懿真
被告
三立健康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葉仁傑
被告
陳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佳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9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