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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

聲請人
詠隆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水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支票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日冠工程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146,000元 │GD0000000 │100年12月15日 ││ │ │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 │ │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公示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