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8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809號
- 聲請人
- 裕民國際建設有限公司即裕民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昇德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肆萬捌仟伍佰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809號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肆萬捌仟伍佰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