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8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3號
- 聲請人
- 友聯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吉森
- 代理人
- 賴亞姵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記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