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 原告
- 聯好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雅鈴
- 訴訟代理人
- 陳福龍律師
- 被告
- 神固國際科技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南
- 訴訟代理人
- 薛銘鴻律師
賴昭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賴昭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