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字第2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字第25號
- 原告
- 夏國澧
- 被告
- 伊秀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金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貳仟陸佰伍拾元,惟查原告業已擴張其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為壹佰貳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扣除原告已繳納金額後,尚欠壹萬零柒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