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7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76號
- 聲請人
- 騏至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正宜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7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騏至興業有限公司 │955,500元 │ND5251213 │105年12月30日 ││ │限公司 │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 │ │ │├─┼────────┼─────────┼──────────┼───────┼─────┼───────┤│2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騏至興業有限公司 │68,250元 │ND5251214 │106年1月10日 ││ │限公司 │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