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陳月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號

聲請人
三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曼麗
代理人
顏玉華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公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股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